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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新变化

来源: 时间:2021-01-05 10:47:42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2020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9号)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注意以下新的调整变化:

一、不再受理职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申请。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仍然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需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 osta. org. cn)上查询到。符合条件的,应在资格证书批准日期 12个月内提交申请。

三、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四、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五、申请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在缴费状态,且累计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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