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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关于申报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12-15 09:20:56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定于近期开展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企业应在济南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和统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对2019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企业,及对2019年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所获奖项由国务院、省政府及其科技部门颁发。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隶属高新区的,按照规定额度给予奖励;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不在高新区而第二完成单位隶属高新区的,按奖励额度的40%比例给予第二完成单位奖励,再后位次完成单位不予以奖励;同时获得两种及其以上奖项的,选择最高等次的一项给予奖励。

二、申报时间

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政策奖励采用线下提交申报材料方式。提交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12月22日。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单位营业执照、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申请表》;

3.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审核后当天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业务主管部门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科技办公室

联系方式:刘瑞彬   88875156

五、材料受理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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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的通知 - 附件.doc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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