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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4-29 11:02:00

各区县(含济南市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农业农村(农机管理)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鲁农机监字〔2020〕1 号)要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 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 行动量化计分办法〉的通知》(济交安办〔2020〕2 号)要求,研究制定了《济南市深化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0日

济南市深化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再查源头、严格执法、加快报废等系列措施,多管齐下,深挖细究,确保到 2020 年底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隐患,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出应有贡献。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深化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行动内容

深入巩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重点协助异地农机部门对牌证没有收回的变型拖拉机逐一再核实、再确认,深挖细查,确保本市区域内应清尽清。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脱检未检、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行为,全力消除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农机牌证管理。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严把注册登记关,严格依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办理牌证业务, 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机械办证上牌,严禁给不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

(二)扎实做好梳理排查。要对照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和档案,进村入户逐台梳理核实。对核实中新发现的变型拖拉机,要收缴牌证,处置车辆,办理注销手续;对只签订灭失证明的机主进行再次核实,做到去向清、状态明,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异地牌证车辆,要积极协助异地农机牌证核发部门收缴牌证,处置车辆。

(三)加大联合执法频度力度。要主动联系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托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交通卡口,利用道路监控、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严查辖区内特别是省道以下道路上继续使用的变型拖拉机。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联动长效机制,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及时协查确认,确保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顺利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将成立济南市深化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区县变型拖拉机治理情况,科学分析,深入谋划,科学制定方案。要整合内部资源,抽调专人,组成专班负责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统筹协调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压实责任, 严格遵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具体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肃整治纪律。市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四)深入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变型拖拉机危害;在主要场所、关键路段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宣传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内容;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增强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着力营造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氛围。

根据市交安委《关于印发〈2020 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量化计分办法〉的通知》要求,市局将根据各区县报送材料和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全年共 2 分,每季度 0.5分。请各区县于 4 月 10 日前报送行动方案,12 月 25 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每季度上报排查台账、问题清单、处置台账、联合执法台账、照片、总结报告等。材料直接报送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安全管理科。

联系人:刘辉  联系电话:66676242 邮箱:nyjnjz@jn.shandong.cn

 

附件:济南市深化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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